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2月19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20176023A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所轄之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提供機械科教師1名、國立佳冬高級農業職業學校提供食品加工科教師1名及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提供烘焙科教師1名、電機科教師2名、汽車科教師2名,供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使用。
三、教師如有意願申請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由該教師之現職服務學校檢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無誤後,於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影本(為A4格式)核章簽署「與正本相符」及加蓋驗證者職名章,交由申請者於113年1月3日(星期三)前以掛號寄達國教署(以郵戳為憑),並電洽承辦人確認,逾時不予受理。若因相關資料及證件不齊致權益受損,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四、另為符合學校中長程特色發展及需求,當申請介聘之教師人數超過需求數時,擇優聘任申請教師,由提供缺額學校教評會決議比序標準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