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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反霸凌專區

一、總統期勉霸凌處理四原則:主動發掘、明快處置、配合偵辦、對外說明。 二、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校園霸凌」係指依教育部校園對霸凌定義及霸凌要件說明需有下列條件: 霸凌定義: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三、校園霸凌要件為: 1.持續。 2.故意。 3.侵害樣態。 4.傷害結果。 5.其他經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討論後認定者。 四、華商24小時學生服務專線(05-2789823)、反霸凌專線教育部1953免付費投訴電話、教育處反霸凌專線(05-2224741)、校外會反霸凌專線(05-2752525),受理反映校園霸凌事件,並立即由專人專責列管處理。 五、反霸凌電子信箱kobe23888@gmail.com 六、國立華南高商年度防制校園霸凌執行作法,如附檔

 

七、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https://bully.moe.edu.tw/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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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4-01-18 14: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