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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修正之「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請貴校依本計畫及「菸害防制法」規定持續推動相關工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年5月23日臺教綜(五)字第1122100564號辦理。

二、「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其條文涉各級學校部分包括:

(一)全面禁止類菸品(含電子煙)及加強管制指定菸品(含加熱菸)(§15)。

(二)提高禁菸年齡至20歲,違者須接受戒菸教育(§16、§42)。

(三)大專校院列為全面禁菸場所,學校應設置禁菸標示與維護環境(§18、§21)。

三、本計畫已配合「菸害防制法」規定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現況說明:增述「菸害防制法」涉各級學校相關規定。

(二)計畫目標:增列維護各級學校校園全面禁菸之目標;另將提高戒菸教育師資參訓情形之目標,調整為落實辦理戒菸教育工作。

(三)實施策略及具體做法:依健康促進學校六大範疇調整架構,增修校園類菸品與指定菸品管制措施、禁菸環境維護、戒菸教育與輔導等內容,並刪除戒菸教育師資培訓及學校派員參訓之策略做法。

四、請學校依指揭計畫及菸害防法規定,持續推動校園菸害防制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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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3-05-31 16: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