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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暨緊急應變作業流程
主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暨緊急應變作業流程」,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6日以臺教資(六)字第1112704888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本作業流程業於99年3月31日訂定及106年7月3日修正在案,為因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今(111)年3月3日修正發布「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及緊急防制辦法」(簡稱緊急防制辦法),新增預警(等級細分為初級、中級)及嚴重惡化(等級細分為輕度、中度或重度)二類別五等級,並參酌緊急防制辦法附件四之健康防護引導措施,與實務作法配合修正作業流程及相關防護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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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暨緊急應變作業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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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修正對照表.pdf
    下載 Pdf 檔(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修正對照表.pdf)
  • 作業流程修正對照表
    下載 ODT 檔(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暨緊急應變作業流程.odt)
最後異動時間:2022-12-29 11: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