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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自109起調整事項及111起新增調整事項

[轉知]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公告如下:大學「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入學管道自109學年度起調整事項及111學年度起新增調整事項

一、本會大學「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入學管道自109學年度起調整事項如下:

(一)繁星推薦入學管道之牙醫學系基於醫師養成之特殊需求,將比照醫學系,調整至第八類學群辦理招生;亦即牙醫學系在第一階段比序篩選之後,將辦理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面試),通過牙醫學系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須參加並通過牙醫學系之第二階段面試始得錄取。
另,通過牙醫學系第一階段篩選考生,於報名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時,不得再報名同一所大學之牙醫學系。

(二)個人申請入學管道第一階段同級分超額篩選方式,除以108學年度原有之「校系所訂檢定、篩選、採計科目級分總和」作為第一道篩選外,另開放大學校系得以檢定、篩選、採計所使用之科目再進行依次篩選,校系得依招生需求自訂使用之科目數及順序。

二、本會111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管道除原有111學年度大學多元入學方案之規範外,並新增調整事項如下: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之計算範圍將從原來之四學期成績擴大至第五學期。

(二)必修單科學業成績採計科目,新增「生活科技」與「資訊科技」兩科。

(三)必修單科之「國文」和「英文」學業成績範圍擴大採計至高三上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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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載 Pdf 檔(大學多元入學方案111學年度起適用.pdf)
  • 個人申請入學管道第一階段倍率篩選含同級分超額篩選校系分則示例.pdf
    下載 Pdf 檔(個人申請入學管道第一階段倍率篩選含同級分超額篩選校系分則示例.pdf)
最後異動時間:2020-06-01 18: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