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訂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舉行,嘉義市選舉委員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洽請學校人員參與投開票所工作。
二、凡經遴派參加投開票所工作者應參加工作人員講習,並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於投票日後一年內給予補假一日。而其工作成績優良者,得依法報請獎勵。
三、如於投票日已達懷孕五個月或罹患重病住院,或適逢調訓、值日(夜)或其他特別事故確實不能參加投開票所工作者,請於備註欄內詳予註明,若一經遴派,除非有不可抗力之事由並具備確實之證明文件者,不得更換或請假。
四、本校同仁有意願擔任旨揭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請於111年4月20日(星期三)前至人事室登記,俾利依限辦理推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