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最新消息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第4條條文,並自107年12月7日修正發布施行

詳如附件。

  • 標 題 檔案下載
  •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第4條條文
    下載 Pdf 檔(1071207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第4條條文.pdf)
最後異動時間:2018-12-17 14: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