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109年3月25日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9441號函規定,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整體疫情防控,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
支薪。非屬前開情形者,於防疫隔離假期間照常支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