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最新消息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本署人員及所屬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性騷擾申訴案件、專審會補助經費審查、不適任人員案件審查及臨時交辦等相關業務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5月2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6001089號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本案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商借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2、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二)商借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商借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商借單位:國教署人事室考訓退撫科。
(五)辦理業務:國教署人員及所屬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性騷擾申訴案件、專審會補助經費審查、不適任人員案件審查及臨時交辦等相關業務。
(六)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商借之教師,於113年6月7日(星期五)前將附件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
(e-p253@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人事室考訓退撫科商借教師」,本署將個別通知辦理面試。

四、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 標 題 檔案下載
  •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
    下載 Pdf 檔(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5).pdf)
  • 國教署商借教師簡歷表(odt)
    下載 ODT 檔(國教署商借教師簡歷表.odt)
  • 國教署商借教師簡歷表(docx)
    下載 Word 檔(國教署商借教師簡歷表.docx)
最後異動時間:2024-05-27 11: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