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教育部校園事件處理會議暨教師專業審查會調查及輔導人才庫招募計畫
2024-03-01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2月29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6000254A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為協助各主管機關及學校處理教師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9款至第11款、第15條第1項第3款、第5款、第16條第1項等情事,先予敘明。
三、培訓方式:培訓採3天2夜集中訓練,錄取學員之報名公文、課程表及上課地點將另案函請各主管機關、學校或單位轉知。
(一)時間:預訂 113年 3月 29日至 31日 (星期五至星期日)。
(二)地點:確定後另行公告。
(三)採3天2夜,培訓期間需全程參與,請學員務必攜帶筆電,以利調查報告撰寫實作;學員必須書寫一份調查報告,經分組講師審核通過,才算完成培訓。
四、報名資格:本次研習僅招募調查員/調查專業人員,報名資格如下: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培訓合格之法律、教育、心理、輔導、社會工作領域之學者專家。
(二)教師法第 3條所稱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三) 全國或地方家長團體代表。
(四)教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涉教師法第14條、第15條第16條或第18條情事經調查屬實。
2、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
六、納入校事會議及專審會調查及輔導人才庫資格及義務如下:
(一) 完成培訓後之調查員 經審查確認,將納入校事會議及專審會 調查及輔導人才庫提供各主管機關及學校運用。
(二)校事會議及專審會調查及輔導人才庫之調查員,有違反客觀、公正、專業之原則,或有其他不適任情形,致其認定事實顯有偏頗 者 ,並由教育部審查確認者,應自校事會議及專審會調查及輔導人才庫移除之。
七、餘請參閱附件「113年度教育部校園事件處理會議暨教師專業審查會調查及輔導人才庫招募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