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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專區

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校內收件截止日期: 115年10月5日

  • 申請資格:
    1. 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在臺灣地區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獎學金(不含一年級上學期新生)。
    2. 已領取政府或學校設立之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3. 學業成績(一般學科或領域):高職學校平均七十五分以上,普通型高中平均八十分以上。
    4. 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
    5. 高中(職)組以上學校獎學金發給原則,依各校申請人數,以低收入戶為優先,並按其清寒狀況、在學成績分配之。
  • 獎助學金暫定名額及金額: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80名,每名3000元。
  • 申請所需文件:

1. 申請書一份。

2. 前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3. 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

  • 符合申請條件之同學,可至註冊組領取申請書(請同學特別注意截止日期所需證件,以免延誤送件,影響其他同學的權益)。

公布單位:教務處-註冊組

最後異動時間:2026-09-18 15: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