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收件截止日期:115年4月15日
1、孝行、品德可彰,以下AB二選一 :
A、確實指導該生一年以上之師長或現任戶籍所在地一年以上該村里幹事,於申請表親簽認證。
B、提供由學校或政府機關頒發之獎狀佐證。
2、弱勢清寒,不論是否為中低收入戶,只要家境確實弱勢且清寒,以下AB C三選一:
A、確實指導該生一年以上之師長或現任戶籍所在地一年以上該村里幹事,於申請表親簽認證。
B、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當年度有效期限內)。
C、若無以上證明,申請人也可自行簡述家境清寒狀況,填於申請表中。(內容需說明其家庭變故、清寒狀況等,若無提及家庭清寒情況問題,即視為無效)
3、必全符合
(1)第二學期成績較第一學期進步。
(2)前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未受記過以上懲處(特殊原因校方認同,可推薦)。
(3)平均成績為該年級前65%(若有特強科目或專業,校方認同,可推薦)。
4、必須繳交一篇親撰親筆書寫文稿,文稿可以自選體裁也可用新聞稿方式書寫。
(1)文題四擇一:「善」或「孝」的闡述或施行、「公益」或「社福」相關理念、「保健」或「運動」的方法或好處、「紙本雜誌」或「平面媒體」或「電子雜誌」或「網絡新聞」的未來。
(2)每篇字數下限(字數均無上限。歡迎附相片及圖文說明): 高中組不得少於1200字。
公布單位: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