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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專區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校內收件截止日期: 114年9月26日

  • 申請資格:
    1. 本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2.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五專(前三年)、高中(職)、國中(小)之在學子女,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及格,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 核發名額及金額: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每學期每名新台幣10,000元。
  • 申請所需文件:

1.申請書一份。

2.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3.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4. 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5. 在學證明乙份。

6. 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乙份(就讀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者免附)。

7. 相關證明文件(其他足資證明確實就學困難之文件)。

8. 印領清冊。

9. 切結書。

  • 審核:由本會董事、監察人組成之審查小組審查之,審核通過後核發。
  • 符合申請條件之同學,可至註冊組領取申請書(請同學特別注意截止日期所需證件,以免延誤送件,影響其他同學的權益)。

公布單位:教務處-註冊組

最後異動時間:2025-09-08 10: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