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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人事室公告:同仁赴港澳地區應注意事項。
本案修正重點如下:
(1)非因公務事由赴港澳,且未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出境日3日前填表通報所屬機關。
(2)赴港澳如有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出境日1週前填表通報所屬機關,由所屬機關通報大陸委員會;如臨時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返臺後1週內主動通報。
(3)不分平日、假日赴港澳,行前應至雲端差勤系統完成登錄,且不論公務或非公務事由,均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影送所屬機關留存。
(4)檢附「公務員申請赴陸港澳相關規定懶人包」1份,業置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請自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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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5-09-24 11: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