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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畢業學分規定

本校107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學生畢業條件,規定如下:

一、  技術型高中學生:

(一)  畢業學分數:達160學分。

(二)  部訂科目及格率:至少85%。

(三)  專業及實習科目:至少需修習80學分以上,其中至少60學分以上及格。

(四)  實習科目格學分數:至少30學分以上及格。

(五)  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二、  普通科學生:

(一)  畢業學分數:達160學分,且包含以下學分:

1.   必修科目均須修習,且至少須120學分成績及格(含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48學分)。

2.   選修學分:至少須修習40學分及格,其中「第二外國語文」、「藝術與人文」、「生活、科技與資訊」、「健康與休閒」、「全民國防教育」、「生命教育」、「生涯規劃」、「其他」等八類合計至少8學分。

(二)  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本校108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學生畢業條件,規定如下:

一、  技術型高中學生:

(一)  應修習總學分為188學分,畢業及格學分數至少為160學分。

(二)  部定必修科目學分均須修習,並至少85%及格,始得畢業。

(三)  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至少須修習80學分以上,其中至少60學分及格,含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至45學分以上及格。

(四)  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二、  普通科學生:

(一)  應修習總學分180學分,含下列學分:

1.   國語文部定必修及選修至少須24學分。

2.   英語文部定必修及選修或加第二外國語文至少須24學分。

3.   「跨領域/科目專題」、「實做(實驗)」或「探索體驗」等課程類型之相關課程至少合計4學分。

(二)  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150學分成績及格,其中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102學分且成績及格;同時選修學分至少需修習40學分且成績及格。

(三)  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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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2-05-13 16: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