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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章

國立華商學生對外比賽相關費用報支注意事項,自115.5.1起實施
學生對外比賽相關費用報支注意事項 1150421 行政會報決議
一、 訂定說明: 依據行政院主計處 93.12.16 處忠六字第 0930007895 號書函,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適用對象,係以中央政府各機關因公奉派出差之公務員為主,並未包括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或比賽之各級學校學生。惟考量各級學校多有派遣學生代表學校參加校外各項活動或比賽之情形,為使其有一致遵行之依據,有關各校派遣學生代表學校參加校外各項比賽或活動旅費之補助,應由各校視財務狀況及實際需要,在不超過「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各項支給標準原則下比照辦理,至有關各項費用檢據核銷問題,亦比照該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二、 補助原則:
(一) 學生代表學校參加全國技藝競賽、全國技能競賽以上2種競賽之決賽,補助競賽之各項費用;參加全國專題競賽決賽補助限3組(學生15人)以內,補助競賽之各項費用,超過之部分請尋其他財源支應。除比賽規定必須前1天到場或比賽當天規定12點以前報到完成,否則以補助競賽實際天數旅費為原則,若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前一天報到,需簽請校長核准。
(二) 學生代表學校參加全國技藝競賽、全國技能競賽、全國專題競賽以上3種競賽之初賽或分區賽,學生部分不予補助;補助帶隊教師之差旅費。
(三) 學生代表學校參加各科大舉辦之模擬賽,賽前賽、決賽或友誼賽,學生部分不予補助;補助帶隊教師之差旅費。
三、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國立華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員工生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暨補充注意事項」」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四、本注意事項經115.4.21行政會議決議,自115年5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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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生對外比賽相關費用報支注意事項
    下載 Pdf 檔(1150501國立華商學生對外比賽相關費用報支注意事項(1).pdf)
最後異動時間:2026-04-23 14: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