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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協助方案(EAP)專區

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

*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

  •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專業諮詢服務 個別諮商輔導服務
辦理目的 提供教師因工作適應、輔導與管教學生、
親師溝通、生涯規劃、壓力調適、人際關
係、情緒管理等議題而產生心理困擾之專
業諮詢服務,設置電話諮詢專線
(02-2321-1785),並以電話協談、個
案討論、轉介、提供資訊等方式辦理。
以個別諮商或個別輔導方式,
協助教師自我覺察與統整,
解決教師心理困擾,
增進教師心理健康。
執行內容 符合中心服務對象之教師可直接撥打
諮詢專線尋求心理支持,
為保障其他教師接受諮詢之權益,
每通諮詢專線電話將提供30分鐘,
由中心專任心理師執行服務。
符合中心服務對象之教師,
每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6次為限,
每次諮商時間為50分鐘,
由中心合作心理師執行服務,
場地為該心理師之服務機構。
服務對象
  1. 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代理教師以其代理期間為限;校長得準用前揭要點規定。
  2. 前述教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依各該法規規定辦理,中心不提供個別諮商支持服務:
  •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
  • 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
  • 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
  1. 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代理教師以其代理期間為限;校長得準用前揭要點規定。
  2. 前述教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依各該法規規定辦理,中心不提供個別諮商支持服務:
  •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之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
  • 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之校園霸凌事件行為人;
  • 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之教師。
服務時間 周一至周五
09:00至16:00
中心於收件後一週內進行受理,
並電話聯繫申請人,
洽談諮商安排等事宜。
服務
申請
方式
教師可於指定時間內撥打諮詢專線,
服務前需詳閱中心專業諮詢服務原則,
瞭解相關權益與注意事項。
由教師直接向中心申請,
可致電諮詢專線(02-2321-1785),
或上官網下載填寫申請表寄至
tcare_co@ntnu.edu.tw。
申請表與服務資訊網址:
https://reurl.cc/KMpgD9
相關附件 教支中心專業諮詢服務原則
  1. 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服務指南
  2. 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服務Q&A
  3. 個別諮商輔導服務原則

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三摺頁_頁面_2

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三摺頁_頁面_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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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09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教師專業諮詢服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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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09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個別諮商輔導服務原則
    下載 Pdf 檔(11009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個別諮商輔導服務原則(1).pdf)
  • 11009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服務Q&A
    下載 Pdf 檔(11009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服務Q&A(1).pdf)
  • 11009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服務指南
    下載 Pdf 檔(11009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服務指南(1).pdf)
最後異動時間:2024-01-18 16: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