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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章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113年8月26日修正生效)

本校公務員赴香港或澳門請務必詳閱附件注意事項,並落實申請、通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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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113年8月26日生效
    下載 Pdf 檔(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113年8月26日生效(1).pdf)
最後異動時間:2024-09-01 13: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