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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章

「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修正「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112年2月2日發布)

 

  • 教育部112年2月22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439A號、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439號函-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就其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相關規範補充說明:

一、兼任行政教師:

依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第14條規定,國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就其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包括從事相關商業活動而獲致符合一般社會通念之正常利益),惟不得違反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14條第2項規定;又基於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需考量授權範圍及管道等因素,牽涉協商、聯繫及簽約等專業事宜,爰教師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授權他人使用相關事務得委由自然人或法人處理。

二、專任教師:

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15點規定,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就其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包括從事相關商業活動而獲致符合一般社會通念之正常利益),惟不得違反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3點第1項及第15點第2項規定;又基於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需考量授權範圍及管道等因素,牽涉協商、聯繫及簽約等專業事宜,爰教師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授權他人使用相關事務得委由自然人或法人處理。

  • 標 題 檔案下載
  • 1120202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下載 Pdf 檔(1120202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1).pdf)
  • 1120202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修正規定
    下載 Pdf 檔(1120202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修正規定(1).pdf)
  •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相關Q&A
    下載 Pdf 檔(「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相關Q&A(1).pdf)
最後異動時間:2025-03-26 10: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