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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相關人事管理

112年8月15日起有關教職員COVID-19篩檢陽性及照顧家屬相關請假事宜

一、自112年8月15日(星期二)起有關教職員篩檢COVID-19陽性及照顧家屬相關假別調整重點:

(一)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

回歸學校請假規定即依各類人員適用之請假規則辦理。

(二)篩檢陽性中重症者:

仍維持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公假」日數,教師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不列入學年度成績考核之考量。

(三)為照顧確診中重症之受隔離家屬、確診之 0-12歲子女、就讀國高中或專一至專三身障子女:

均回歸學校請假規定即依各類人員適用之請假規則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112年8月10日原函、高中以下學校防疫指引及QA各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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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1120810函及附件
    下載 Pdf 檔(教育部1120810函及附件.pdf)
  •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120815適用
    下載 Pdf 檔(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120815適用.pdf)
  • 校園COVID-19防疫措施QA-112年8月9日更新
    下載 Pdf 檔(校園COVID-19防疫措施QA-112年8月9日更新.pdf)
最後異動時間:2023-08-10 13: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