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112年8月15日(星期二)起有關教職員篩檢COVID-19陽性及照顧家屬相關假別調整重點:
(一)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
回歸學校請假規定即依各類人員適用之請假規則辦理。
(二)篩檢陽性中重症者:
仍維持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公假」日數,教師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不列入學年度成績考核之考量。
(三)為照顧確診中重症之受隔離家屬、確診之 0-12歲子女、就讀國高中或專一至專三身障子女:
均回歸學校請假規定即依各類人員適用之請假規則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112年8月10日原函、高中以下學校防疫指引及QA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