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疫情相關人事管理

不支薪疫苗接種假(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及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期間請防疫隔離假,自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

配合自112年5月1日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指揮中心同日解編,有關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及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期間請防疫隔離假之相關函文,自112年5月1日起停止適用。

 

停止適用函文:

1.不支薪疫苗接種假(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5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289號函、110年5月5日肺中指字第1104100085號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5月6日總處培字第1103001488號函、教育部110年5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064388號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5月1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00057260號函。

2.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期間請防疫隔離假: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9月10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640號函。

最後異動時間:2023-05-02 07: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