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疫情相關人事管理

社區式長照機構(不含團體家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務暫停服務、停止收托期間,身心障礙者、失能者之家屬及兒童之家長得請防疫照顧假

一、因應近期新型冠狀病毒發生社區感染風險,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發布社區式長照機構(不含團體家屋)、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含社區式及機構式日間照顧、社區日間作業設施、家庭托顧)、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務暫停服務、停止收托期間,原接受服務之身心障礙者、失能者家屬及送托兒童之家長,若有親自照顧需求,得請防疫照顧假(不給薪),亦得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補休辦理。同仁申請防疫照顧假,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二、前揭家屬為二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或民法第1123條所定之家長、家屬;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最後異動時間:2021-06-10 14: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