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因應腸病毒A71型陽性個案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分布地區評估頻率調整等事宜,衛生福利部修訂「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及「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請貴校配合相關單位辦理腸病毒防治工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7月9日衛授疾字第1130200668號函辦理。
二、旨揭文件修訂重點:(一)自本(113)年7月1日起調整腸病毒A71型陽性個案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地區(不含腸病毒D68型)評估頻率為1年2次,並於每年1月1日及7月1日重新評估,爰修訂停課建議相關內容。(二)增列自本年6月3日起修訂腸病毒A71型陽性個案統計定義為僅採計腸病毒A71型核酸檢測或培養陽性相關說明內容。
三、旨揭文件已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之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重要指引及教材項下,請貴校參考運用。
四、檢附「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及「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