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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
一、
為充實我國長期照顧人力需求,確保照顧及支持服務品質,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 ,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
三、服務對象:日常生活活動功能或維持獨立自主生活能力不足,需他人協助者。
四、服務項目:
(一)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二)身體照顧服務。
(三)服務範疇不得涉及醫療及護理行為,但在護理人員指導下,得協助執行技術性之照護工作指臨床實習課程所列項目三內容 。
五、實施要項:
(一)受訓對象:年滿1 6 歲以上、身體健康狀況良好,具擔任照顧服務工作熱忱者。

詳細資料請詳見連結網址

相關網址:https://1966.gov.tw/LTC/cp-4108-71193-201.html

最後異動時間:2022-09-06 19: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