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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公告本校「學生服裝儀容規定暨檢查實施要點」修正後條文
一、依據:
教育部109年8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A號檢送修正「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訂定「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二、目的:
(一)養成整齊清潔的習慣,簡單樸實的生活。
(二)於外在的整齊清潔與一致的要求中,培養守法守紀,愛護榮譽的情操,以鞏固德、智、體、群、美五育。
三、實施原則:
(一)注重學生的自我教育,啟發自動自發及自治的精神,培養負責任、守紀律與互助合作的美德。
(二)全校師長,共負輔導之責,以熱誠感動學生,以人格教化學生,在生活與品格上以身作則,為學生之表率。
(三)本校學生到校應穿著學校規定之服裝。
(四)重要之活動,例如社團、校慶、園遊會、校外參訪等活動,得穿著校服、班服或科別代表性衣服,但不得穿著便服
四、服裝規範:
(一)所稱服裝規範係以學校統一制訂之制服及體育服為之。
(二)校服需繡上校名、學號及科別。
(三)可添加制服背心,至於個人便服請穿著在校服內。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如遇天氣寒冷,同學可在校服內及外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四)穿著制服時得穿著黑色皮鞋或運動鞋,穿著體育服時,應穿著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五)體育課得穿著體育服、班服或科別代表性衣服,但不得穿著便服。
(六)考試期間以及各項集會,應以班級為單位統一穿著。
(七)國定假日、例假日、寒假、暑假,學生到校自習或參加課業輔導、補考、重補修、補救教學者,應穿著學校校服。
五、儀容規範:
(一)頭髮以保持自然、乾淨、整齊為原則。
(二)保持臉部素淨、身體清爽,以符合學生簡單樸素本色。
(三)指甲應勤修剪,保持乾淨,不得塗指甲油或其他裝飾。
六、檢查時間:
在校期間各項時機,由導師、任課老師及輔導教官經常實施。
七、檢查方式:
本校教職員得於平時發現學生服裝儀容不整時,即實施個別檢查,並予以登記於點名單或相關表單上,並由輔導教官管制複檢及輔導與管教。
八、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輔導或管教措施:
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之輔導或管教措施,如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之公共服務、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等。
九、其他:.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最後異動時間:2021-01-26 11: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