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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轉知:教育部109學年度商借教師2名相關訊息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為辦理師資職前教育及教師專業發展相關業務,本部預於109學年商借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2名到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及曾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者優先考量。
3、對教學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5、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商借期間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可續商借,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至多再延長3年。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2樓)。
(四)辦理業務:辦理師資職前教育及教師專業發展等相關事宜,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協助轉知所屬教師相關訊息,並擇優推薦,請於109年5月15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pchents@mail.moe.gov.tw,電話(02)7736-6237,由本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組成小組審查遴選之。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1份供參。
  • 標 題 檔案下載
  •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
    下載 Pdf 檔(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pdf)
  • 教師簡歷表
    下載 ODT 檔(教師簡歷表.odt)
最後異動時間:2020-05-05 11: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