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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108年5月7日學生生活常規宣導事項
1.首先恭喜三年級同學完成統測,為了讓大家享受最後的高中生活,順利拿到畢業證書,特別發放「華商給準大生的貼心小叮嚀」宣導單,請大家務必閱覽及簽名,充分瞭解個人權益,如有疑惑之處,歡迎至教官室查詢;另涉及學分相關問題,務必至教務處查詢,最後祝福大家在校期間順心愉快!
2.考試期間之自修課、週/班會等正課時段,大家應在教室內自修或進行班級事務,不得外出打球運動或製造聲響,以免干擾其他班級學習環境安寧。
3.近日發現有少數同學於放學後進入他班教室,造成班級安全與秩序管理困擾!鄭重提醒大家,請不要讓非班上同學進入自己班級教室,自己不可進入他班教室,經發現者依校規處份!
4.雨後校園積水處請同學不要玩水,以免干擾上課秩序與感冒受寒。
5.上、放學時段如遇下雨日,同學可直接穿著拖鞋進出校門,但進入學校後應換穿鞋子,以符合服裝儀容規定,凡違反服裝儀容規定者,將依教育部正向管教之方式,請違規同學書面自省500字,以利提升自我管理能力。
6.請同學務必留意個人缺曠與請假節數狀況,否則將觸犯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3、24條規定,學校依法處置方式如下:
(1)「曠課+事假」達該科目全學期三分之一節數者,該科學期成績以零分計算。
(2)除公假外,全學期缺曠達二分之一節數或曠課42節者,列入學務會議進行適性輔導及適性教育處置。
所以請同學不要忽視缺曠課的嚴重性,應配合遵守請假規則,於返校後7日內(不含假日)完成請假手續,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7.學校成績查詢系統之「歷年來功過相抵後的結果」欄位僅表示「假設」已完成功過相抵申請手續後」的統計結果,並非指學校已自動幫同學功過相抵,故同學務必依規定填寫銷過申請表,繳交至教官室,始可完成功過抵銷作業,3種銷過方式,敬請各位同學把握機會:
(1)後功抵前過:
填寫「學生功過相抵銷申請表」提出申請,限後功抵前過始可辦理。
(2)春風社:
已完成春風社者,請填寫「學生銷過申請書」提出申請,並於社團時間參加春風社。
(3)愛校勞動服務:
為了讓大家有銷過改過機會,順利畢業,同學可至教官室領取「愛校勞動服務紀錄表」,利用時間至各處室尋問勞動服務公差,服務完成後再請該處室師長簽名及蓋職章,累計所需時數後,併「學生銷過申請暨改過自覺書」繳交至教官室辦理銷過
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5條規定,獎懲相抵後未滿3大過(也就是最多為2大過2小過2警告),始得發給畢業證書,請同學務必留意自身權益。
8.三年級辦理銷過期限為108年5月15日止,未於期限內提出銷過者不予受理;另功過相抵後累計超過三大過無法領取畢業證書者,得於畢業日後延長銷過時限至7月31日止,超過期限不予受理,敬請同學把握時間銷過,以維護個人權益。
9.防溺水(水域安全)案例宣導:
4/27日星期六台中市谷關驚傳溺水意外!一名年約18歲男子,在溪中戲水,現場有目擊者指出該人在跳水後,卡在3米深石縫,被救起時已經明顯死亡。所以提醒同學河川、溪流、湖泊戲水時不要在溪流中游泳或跳水,因為深潭、野塘、水埤等處,水質多不佳,深度不明,水底雜物多而屬泥沼地,若在該地區玩水,十分容易受傷或陷入泥沼無法自拔而喪命。
最後異動時間:2019-05-08 16: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