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公告: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議,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所屬學校教職員工,自109年3月20日起至7月15日,非經專案許
可,應暫時停止出國。
二、學校教職員工如果確有出國必要,可專案函報該署人事室申請,獲得許可後才
能出國。
三、提醒學校教職員工,如果教職員工未經許可出國,可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6條第3款規定,處新台幣5萬元以
上、1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