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揚對象: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獨立進修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專任合格教學人員、運動教練及校長參選(軍護人員請另依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規定辦理,免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薦人選之基本、積極、特殊及消極條件應依「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修正規定」覈實審查及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並注意其品德操守。
二、推薦基準詳見「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規定。
三、繳交表件資料:
(一)中華民國112年師鐸獎評選推薦表正本2份:
1.均需黏貼照片,可以電子檔嵌入列印取代惟請注意列印出的照片需清晰可辨視,不得模糊。
2.推薦理由撰寫人並無規定,惟不宜由本人填寫,建議可由學校、民間團體或基金會代表人填寫(例如校長、處室主任、教師會理事長、家長會長、外部團體或基金會理事長..等等)。
3.請依各欄位之填寫說明詳實填寫並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字數計算可於word內將內容以滑鼠拖曳反白(標點符號也算在內),看左下角的字數顯示。
4.如超過字數或插入圖片(大頭照除外)或改變資料格式,將無法上傳網站,對受推薦人權益有所損害,字數及圖片規格請務必符合相關規定。
5.A3紙張且不超過4頁,列印時需清晰,且應注意內容是否均完整印出。
(二)相關佐證資料1份。
(三)受推薦人最近5年成績考核通知書。
(四)光碟片1張【送教育部複審用】:
1.推薦表word檔。
2.相關佐證資料pdf檔,未超過10個檔案,每個檔案未超過10MB,總計不超過25MB(超過無法上傳網站);檔名需為佐證資料內容簡述(以20字限)並標記阿拉伯數字。
3.照片jpg檔:
(1)近半年「彩色大頭照」或半身照1張,檔案大小為800KB至4MB(超過無法上傳網站)。
(2)「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以大圖片尤佳,檔案大小為3MB至8MB(超過無法上傳網站)。
提供資料(含照片)將作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請被推薦人依照片使用目的提供適當照片。
四、檢附:
(一)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
(二)112年師鐸獎評選推薦表。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績優教育人員表揚大會實施計畫。
資料來源:行政單位 / 人事室 / 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