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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2學年度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作業說明及申請表

一、依「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第3條規定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所轄之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提供物理科教師1名及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提供園藝科教師1名,供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使用。

三、教師如有意願申請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由該教師之現職服務學校檢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無誤後,於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影本(為A4格式)核章簽署「與正本相符」及加蓋驗證者職名章,交由申請者於112年1月3日(星期二)前以掛號寄達或送達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郵戳為憑),並電洽該署承辦人確認,逾時不予受理。若因相關資料及證件不齊致權益受損,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四、若因相關資料及證件不齊致權益受損,由申請者自行負責。另為符合學校中長程特色發展及需求,當申請介聘之教師人數超過需求數時,擇優聘任申請教師,由提供缺額學校教評會決議比序標準之順序。


資料來源:行政單位 / 人事室 / 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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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申請介聘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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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學年度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申請表
    下載 ODT 檔(112學年度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申請表.odt)
最後異動時間:2022-12-21 1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