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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108年3月5日學生生活常規宣導事項
1.3/13日星期三下午1310時社團課,將實施春風社(愛校服務),請要參加的同學務必於3/11前繳交「銷過申請書」至教官室,始完成春風社報名動作,未繳件者不給予參加,當日集合地點為圖書館旁空地,請同學準時報到。
2.同學若心情不佳,須要冷靜或找人傾吐時,可尋求輔導室、導師或教官室協助,切勿一時衝動不假外出,事後還得面臨校規處分,得不償失;另外,有臨時外出需求時,請同學依規定填寫外出單,並經師長及家長同意後即可離開學校。
3.另填寫表單時,務必正確填寫,請不要自行變造、冒名代簽或塗改沿用舊表單,例如為了訂購外食,自行冒名代簽導師欄位或沿用先前導師簽名的舊單子,經發現上述行為者,依校規得記大過之處罰,因小失大!
4.提醒同學與人溝通務必注意用字遣詞,不論是當面或可於網路散播之軟體,凡侵害、毀謗、侮辱或恐嚇他人,依學生獎懲實施要點,情節嚴重者得記大過以上之處分,所以提醒同學要學習做好情緒管理,心情不佳時容易口出惡言,醜話一出難以收拾,尤其上傳網路後更是無法挽回!也提醒愛嘴砲他人的同學發會同理心,修正個人說話風格,不要因他人外觀或行為而開其玩笑,以免傷人心與觸犯法律規章!
5.三年級同學申請銷過期限為本學期108年5月15日止,未於期限內提出銷過者不予受理;另功過相抵後累計超過三大過無法領取畢業證書者,得於畢業日後延長銷過時限至7月31日止,超過期限不予受理,敬請同學把握時間銷過,以維護個人權益。
6.腳踏車、電動車及機車車牌已發放各班,請同學依照車牌號碼停放,避免停放他人車位,影響個人權益。
7.本學期賃居與工讀近期由導師及教官實施訪視,請同學務必配合。
8.防溺水(水域安全)案例宣導:3/4日祈姓(17歲)跟蔡姓(16歲)兩名少年晚上11時許,相約到彰化縣福興鄉福鹿溪興橋段附近戲水,但卻不慎在3公尺深溪裡雙雙溺水,警消趕到時,蔡在祈的幫助下已自行爬上岸,在水中載浮載沉得祈則由救難人員救起。兩人嚇到不知所措,祈心有餘悸直說:「落水後,覺得腳被抓住了,無法自己游上岸,十分擔心,期間還喝了幾口溪水。」所幸並無大礙。故提醒同學不要貪圖一時好玩,或覺得不會那麼倒楣而貿然下水,免得讓死神有機可趁!
最後異動時間:2019-03-07 08: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