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原住民族委員會108年1月31日原民綜字第1080007256號函辦理。 二、內政部99年11月2日台內民字第0990212117號令修正發布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國定民俗節日,放假1日。凡具有原住民身分者,於所屬族群之歲時祭儀放假日,得持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等足資證明其族別之相關文件,向工作或就讀單位辦理放假。除此之外,無須提供任何證明。 三、檢附「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常見問題集」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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