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2月19日學生生活常規宣導事項
2019-02-20
學務處生輔組
1.2/20日星期三1310時(週會)實施正式防震逃生演練,屆時由教官室統一廣播發佈地震狀況,演練結束後,請二、三年級同學回教室打開17頻道收視防災宣導影片,一年級同學留在原地參加消防器材操作訓練。週會時間視同正課,非必要不得離開教室,敬請大家配合遵守作息。
2.2/23日週六補上班上課,當天沒有第8節輔導課,放學時間為下午1605時,麻煩同學主動告知家長,不要讓家長操心來電查詢。
3.2/27日週三下午1310時社團課,將實施春風社(愛校服務),請要參加的同學務必於2/23日週六前繳交「銷過申請書」至教官室,始完成春風社報名動作,未繳件者不給予參加。
4.請2樓以上班級不要將垃圾丟棄於教室窗戶外側平台,亦避免跨越窗戶打掃該區域垃圾,以免發生危險。
5.依本校學生手機使用管理要點及考試規則,考試時間手機必須關機,且不得置於桌面、抽屜、椅子、座位旁或隨身攜帶,違規者依校規處罰,敬請同學妥適管理個人手機,以免違規扣分及受罰。
6.請同學不要玩刮鬍泡、奶油、麵粉、水(水球)、醬油、雞蛋或麵包蟲等影響公共安全、環境整潔與他人安寧之物品,發現者依校規處罰。
7.學校成績查詢系統之「歷年來功過相抵後的結果」欄位僅表示「假設已完成功過相抵申請手續後」的統計結果,並非指學校已自動幫同學功過相抵(也就是不會自動銷過),故同學務必依規定填寫銷過申請表繳交至教官室,始可完成功過抵銷動作。
8.提醒同學辦理銷過作業計有3種方式:
(一)後功抵前過:領取「學生功過相抵銷申請表」提出申請。
(二)春風社:領取「學生改過自覺書暨銷過申請書」方式申請參加春風社,利用社團時間進行愛校服務。
(三)勞動服務:領取「愛校服務時數管制表」,同學自行利用時間至各處室尋找勞動服務公差,服務時段僅限早自修、午休、下課及假日時間,每次勞動服務後應敬請該處室師長簽章,每勞動服務2小時可抵1支警告,同學再行填寫「學生改過自覺書暨銷過申請書」方式申請銷過。
不論哪一種銷過方式,均不會留下紀錄,敬請同學把握時間完成銷過手續。
9.三年級同學申請銷過期限為本學期108年5月15日止,未於期限內提出銷過者不予受理;另功過相抵後累計超過三大過無法領取畢業證書者,得於畢業日後延長銷過時限至7月31日止,超過期限不予受理,敬請同學把握時間,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10.提醒同學平時多加利用「成績查詢系統」瞭解個人出缺席狀況,學期間曠課(含事假)達3分之1節數者,該學科成績以零分計算,曠課(除公假外)達二分之一節數或42節,依規定予以適性輔導與處置。因故缺曠應於返校後7日內填寫請假卡完成請假手續,逾時另依校規予以處罰,故敬請同學做好自我管理,以維護個人權益。
11.高三同學因參加大學面試須請假者,請以填寫公假單並檢附證明方式辦理請假手續,公假天數以1天為原則,如有特殊狀況,歡迎至教官室詢問。
12.防溺水(水域安全)案例宣導:2/7日新北市鶯歌發生一起溺水事件,一名15歲林姓國中棒球校隊隊員與5名同伴前往大漢溪戲水,但其他少年都上岸之後,才發現林生不見了,嚇得趕緊打電話報警。警消搜尋半個多小時找到林生,但已無生命跡象,經送醫搶救1個小時,仍宣告不治。所以同學戲水時務必要考量自身體能狀況、環境天候是否合適,像是沒有救生員的戲水場所,設有「禁止戲水(游泳)」或「水深危險」的場域,都是非常「NG」的狀況;若自身體能狀況不佳或熱身暖身不足,都可能導致在水中出現抽筋進而溺水,唯有小心才能避免死神有機可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