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4月26日學生生活常規宣導事項
2022-04-25
學務處生輔組
1.5/4日星期三社團課實施春風社(圖書館旁空地集合),請要參加的同學於5/2日星期一放學前繳交「銷過申請書」(申請書請自行至教官室領取,填完班級個人資料及導師簽名即可)至教官室,未報名者不給予參加,謝謝配合。
2.近期大隊指揮辦理招生,負責重大集會喊口令整理隊伍,學習歷程屬「校級幹部」資歷,歡迎一年級同學把握機會踴躍報名參加。
3.請參加重補修的同學發揮公德心,上完課後請將個人物品及垃圾帶走,一樓總務處外設有公共垃圾桶,請不要丟棄在別人教室、座位或廁所垃圾桶,也不要移動抽屜私人物品,更不要吃人家放在抽屜的零食,以免造成班級及打掃同學困擾。
4.拒絕網路霸凌步驟如下:
(1)不謾罵對方:不要與對方謾罵,也不要張貼讓對方不舒服的言論。
(2)請對方(版主)刪文:先以訊息message通知該社團你的感受,請對方(版主)刪除貼文。
(3)自己留證據:若告知對方(版主)刪文後仍未處理,即截圖留做證據,並與家長或師長討論如何處理。
(4)自己快阻斷:利用解除關係或封鎖功能,阻斷網路霸凌行為人與你的聯絡,也避免繼續看到不舒服貼文。
(5)向臉書或IG檢舉該社團惡劣的人身攻擊文章。
(6)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申訴反映(http://www.win.org.tw/)。
(7)可由家長陪同至警察局備案。
5.學校為維護同學安全,相關配合事項如下:
(1)平日或段考放學後,同學可留在學校討論功課或運動至1750時,1750時會有第1聲鐘聲,教官室會廣播提醒同學離開學校,1755時實習處側門會關閉,1755時至1810時守衛將至各樓層關閉鐵門,所以同學務必在1750離開班級教室,1755時車輛務必離開校園,1800時會有第2聲鐘聲,此時未申請留校的同學均應離校。
(2)1800時後學生留校(含各社團)須事先完成表單申請,延長留校時間不得超過1900時。
(3)週休二日及例假日(含寒/暑假期間)0800時至1700時,同學返校需著校服或持學生證始能入校,惟不得使用教學區域(含教室、風雨球場、活動中心、社團辦公室),如有使用需求,需2日前完成表單申請作業。
(4)不遵守規定者(例如1800時各樓層鐵門關閉後,仍逗留於各樓層、活動中心、球場、操場或川廊等),將依校規登記處罰,敬請同學配合上述規定,不要為難警衛或學校師長,雖然多一分麻煩,但才能多一分安全。
6.提醒三年級同學申請銷過期限為111年5月16日止,未於期限內提出銷過者不予受理;另功過相抵後累計仍超過三大過者,不得領取畢業證書,得於畢業後延長銷過時限至111年7月31日止,超過期限不予受理。
7.防溺水宣導:
夏天已到,為了避免同學發生溺水憾事,所以提供大家防溺10招,遠離死神的召喚:
A.戲水地點需合法,要有救生設備與人員。
B.避免做出危險行為,不要跳水。
C.湖泊溪流落差變化大,戲水游泳格外小心。
D.不要落單,隨時注意同伴狀況與位置。
E.下水前先暖身,不可穿著牛仔褲。
F.不可在水中嬉鬧惡作劇。
G.身體疲累狀況不佳時,不要戲水游泳。
H.不要長時間浸泡在水中,小心失溫。
I.注意氣象報告,現場氣候不佳時不要戲水。
加強游泳漂浮技巧,不幸落水保持冷靜與放鬆待援。
8.法律教育宣導:
提醒同學有關公共場所聚眾滋事涉及刑法-妨害秩序罪!倘若個人接獲好友要你去幫忙助陣時,請勇敢地說「剛好有事!」以免觸法受罰!!!同學之間有紛爭時,請以正當管道處理,採聚眾滋事方式,只會製造更多問題及威脅個人與他人生命安全!校園若發生聚眾滋事情形,主事者及助陣者將依校規嚴懲,事態嚴重者,校方依法通報警方協助處理,以維護校園師生安全~
妨害秩序罪~
第149條-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3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首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50條-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3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另規定若攜帶凶器、危險物品或導致公眾、交通往來安全,可加重刑期1/2,最重判7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