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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教育部修正「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含教保服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1份,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一、依據行政院110年8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1040005821號函修正「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辦理。
二、茲以旨揭原則係依「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訂定之,爰參酌修正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資料來源:行政單位 / 人事室 / 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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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正「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含教保服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1110101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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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1-10-06 16: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