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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110年4月6日學生生活常規宣導事項
1.4/14日(週三)下午1310時社團課,將實施第3次春風社(圖書館旁空地集合),請要參加的同學於4/12日(週一)放學前繳交「銷過申請書」至教官室(申請書請自行至教官室領取,填完班級個人資料及導師簽名即可),未報名者不給予參加,倘若參加人數眾多,則以三年級為優先錄用,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2.倘若同學有物品掉落在遮雨棚,可至總務處或教官室借長竹竿撈取物品,請勿冒險爬高跨越欄杆撿東西,以免發生憾事!
3.同學在校期間不得隨意訂購外食,如有訂購之必要時,請事先經過導師同意及簽名,始能為之,同學若翻牆外出或私下與商家交易(例如學校圍牆處進行交易),均依校規處罰,學校各處設有監視器,敬請大家共同遵守校園紀律。
4.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眼鏡類、智慧型手錶類、智慧型手環類)等具傳輸、通訊、計算、記憶、拍攝、錄影等功能之終端裝置。
一、本校學生使用規定如下:
㈠行動載具於上課中(含早讀、午休、自修課、集會或考試時間)均須關機並不得在上課中使用或把玩行動載具。
㈡不得利用行動載具進行如聚眾滋事或打架等影響校園安全之行為。
㈢不得使用校方電源進行行動載具(含行動電源)充電。
㈣使用時應注意禮儀,不得影響他人或騷擾、侵犯他人隱私。
二、違規懲處規定如下:
㈠凡於上課(含早讀、午休或自修課、集會)時間,撥打、接聽、收發簡訊、聽音樂,一律記小過處分;碰觸行動載具而未使用者或未關機致發出聲響/震動,記警告處分。
㈡考試時間行動載具均需關機,不得置於桌面,並且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違者記小過處分,若有考試舞弊情況,則除該科以○分計算外,並記大過處分。
㈢凡利用行動載具進行影響校園安全情節重大者,一律按校規懲處,必要時召開學生獎懲委員會討論議處方式。
㈣在校期間使用學校電源進行行動載具(含行動電源)充電者,記警告處分。
5.糾察隊、禮賓隊、大隊指揮及司儀等職務持續辦理招生活動,歡迎一年級同學把握機會踴躍報名參加。
6.反詐騙宣導:
3/3日新竹發生視訊裸聊遭對方截圖恐嚇詐財事件,新竹1名姜姓女網友透過「夜戀直播網站」天天與卓姓男工人聊心事及火辣話題,沒想到2人視訊時,姜女竟聊到忘我,脫到一絲不掛裸露胴體,卓男竟趁機截圖留念。卓男邀約姜女一起跨年卻遭拒,卓男火大傳訊息恐嚇姜女,揚言要在臉書張貼公開她裸照,同時姜女登入該網站懷疑被植入木馬程式,個人通訊錄備盜取,網站站長利用LINE轉傳姜女親友觀看持續給予恐嚇詐財,得不償失。所以提醒同學網路情色陷阱多,倘若遭遇類似狀況,不給錢、快報警、快封鎖、讓家人知道作為自己的後盾!以免讓歹徒食髓知味!
7.交通安全宣導:
3/29日桃園呂姓高中生下午4時16分許騎腳踏車(YouBike)未戴安全帽,逆向由桃園區龍壽街往文中路方向騎乘,當他準備右轉穿越道路至對向時,為閃避一輛轎車與吳姓男子的機車發生碰撞,雙方均倒地受傷。警方獲報趕抵現場,並偕同消防人員將2人送醫急救,吳姓騎士只有左腳膝蓋擦傷摔倒在路中間,實施酒測後無酒精反應,但呂姓高中生是昏迷不醒,疑似有顱內出血情形,當晚6時許宣告不治。敬請同學騎單車務必戴上安全帽,有騎YouBike的同學也應自備安全帽並將安全帽戴上,以免發生憾事!
最後異動時間:2021-04-01 14: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