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12月29日學生生活常規宣導事項
2021-01-04
學務處生輔組
1.學校將於1/19日(星期二)下午4點20分在華光樓廣場擺設餐點慰勞司儀、大隊指揮、糾察隊(場佈組、音控組、拍照組、獎懲組)、禮賓隊、管樂隊、籃球隊、排球隊、田徑隊、棒球隊、話劇社、各班學生議會議員、學生會幹部、各處室固定公差及工讀生等同學以及行政同仁的辛勞,屆時歡迎大家準時與會,共襄盛舉!
2.提醒同學騎Ubike時請自備安全帽,騎車時務必戴上,記得不戴耳機、不闖紅燈,學校會利用時間加強取締,違規者會被登記處罰喔!
3.請同學不要在走廊圍牆曬個人衣物,造成環境不雅觀,也有個人衛生疑慮,為維護華商美麗的容貌,請你我相互體諒與配合!
4.為維護同學安全,請大家不要在教室或走廊玩球、奔跑追逐,如此行為曾造成玻璃窗破裂,人員手、腳或額頭撕裂傷,需緊急送醫處理,所以請懂得保護自己,同時也避免干擾他人休息,營造教室安寧的學習環境需你我共同維護!
5.同學若因正課、早修或午休執行公差勤務(如銷過、糾察)者,請落實申請公假,公假單最晚於7日內完成繳交動作,填寫時務必填寫完整清楚,以免個人因缺曠問題而受罰。
6.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定義如下:
(1)性侵害:
A.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B.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2)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A.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B.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3)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相關法規要求嚴謹,如學生涉及上述情形,不論兩人關係為何,學校將依法召開會議,並通報教育部據以調查與懲處,故同學務必互相尊重,並同理對方立場,以免觸法受罰。
7.提醒三年級同學申請銷過期限為110年5月15日止,未於期限內提出銷過者不予受理;另功過相抵後累計仍超過三大過者,得於畢業後延長銷過時限至110年7月31日止,超過期限不予受理,請同學把握時間辦理銷過,以免無法領取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