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佳節將至,請各同仁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
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
前揭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
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前揭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
教人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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