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6月16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90069772號函轉
教育部109年6月12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84772號書函、原住民族委員會109
年6月9日原民綜字第1090035252號函、109年6月5日原民綜字第1090031317
號公告辦理。
二、按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除春節放假3日外,其餘民族掃墓節、端
午節、中秋節、農曆除夕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等民俗節日均放假1日;各該原住
民族放假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三、原住民族委員會以99年部落調查結果之基礎,並參酌各族群或有其他情事需調
整之必要後,彙整公告110年度放假日期。因此,凡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得檢具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其原住民族別之證明文件,就各該所屬族別之「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公告放假日期,逕向工作或就讀單位辦理放假事宜,除此之
外,無須再提供任何證明。
四、相關資訊亦公開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全球行政資訊網「歲時祭儀專區」
(網址:http://www.apc.gov.tw)。
資料來源:行政單位 / 人事室 / 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