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訊息

行政院主計總處近期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大幅放寬交通費之檢據規定,請同仁遵守報支規定,避免遭致廉政風險。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2月4日臺教國署政字第1090011083號函轉

      教育部政風處109年1月31日臺教政(一)字第1090013127號書函、行政院主計

      總處109年1月9日主預字第1090100078號辦理。

二、行政院於108年11月26日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二點、第五點及第八

       點,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考量本次修正大幅放寬交通費之檢據規定,為避免

       各機關同仁誤解,經蒐集近期各機關洽詢問題,行政院主計總處整理「國內出差

       交通費報支相關事項問答集」,請各同仁遵守法令規定,避免遭致廉政風險。


資料來源:行政單位 / 人事室 / 最新消息

  • 標 題 檔案下載
  • 10901「國內出差交通費報支相關事項問答集」
    下載 Pdf 檔(10901「國內出差交通費報支相關事項問答集」.pdf)
最後異動時間:2020-02-05 10: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