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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轉知有關公務員赴陸之管理,同仁應於遵循相關事項。
本函釋略以,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0職等以下未涉密公務員赴陸之管理,同仁應於預定赴大陸地區前填具申請表,並詳閱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注意事項後簽章,向所屬機關(構)申請,經機關(構)核准後,方得赴陸。


資料來源:行政單位 / 人事室 / 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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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09030000E_1140041041_senddoc1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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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5-05-06 09: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