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6月18日學生生活常規宣導事項
2019-06-17
學務處生輔組
1.同學因受傷或行動不便需搭乘電梯者,可向總務處申請電梯卡,倘若私下盜拷或持有電梯卡者,依學生獎懲實施要點最重可記大過之處份,未經允許搭乘者,可記警告之處份;另外提醒同學每張電梯卡均可查出原持有者是誰,且每座電梯亦設有監視器,所以請大家不要心存僥倖,讓電梯回歸給真正需要的人。
2.放置於活動中心內的鐵椅屬學校財產,未經申請允許,同學不得隨意拿取或移至活動中心以外之處,如有損壞,須負賠償之責,請大家配合遵守上述規定!
3.交通部將增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條文,針對騎電動車未戴安全帽者將罰300元,超速最重可罰1,800元,改裝者最重罰5,400元罰鍰,預計7月1日起開始實施,所以提醒騎電動車的同學配合遵守規定,以免違規受罰;另依本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同學騎電動車未戴安全帽或雙載者,將記警告之處份及參加交通安全矯治教育,強化交安意識。以上措施,主要目的都是要保護同學生命安全,降低憾事發生的機率!
4.同學騎腳踏車、電動車或機車時,除用視覺注意週遭狀況外,更需要聽覺來獲得資訊與預判可能發生的危險,才能迅速採取閃避動作,降低車禍機率,所以請同學騎車時不要戴耳機聽音樂,避免分心及影響聽覺;另外不要貪圖個人便利將車輛停放校外,容易影響店家做生意及附近住戶出入不便,觸犯上述違規行為,將依校規處罰。
5.提醒同學,不論段考、模擬考或平時小考等各種考試活動,不管是否有提早交卷,均不得使用手機;另依學生手機使用管理要點,使用手機重點規範如下:
(1)手機於上課中(含早讀、午休、自修課、集會或考試時間)均須關機並不得在上課中撥打、接聽或把玩手機。
(2)不得在學校使用手機充電。
簡言之,只要非使用時間碰觸手機,即違反規定,應依校規懲處,所以敬請同學自愛,做好自我管理!
6.鄭重提醒有在抽香菸或電子菸的同學,不論是在校園內或出學校門口後,只要有抽菸/電子菸行為,依學生獎懲實施要點均記大過之處份,若攜帶上述物品到校,亦觸犯「攜帶違禁品」之規定!將暫時交由學校保管,請家長到校領回,所以請有碰觸菸品的同學應該好好愛護自己,同時也尊重他人避免吸到二手菸!
7.廁所內的垃圾桶時常發現泡麵碗、手搖杯、鋁箔包或寶特瓶等『可回收垃圾』,倘若未落實垃圾分類,將造成環境汙染,債留子孫,另外環保局會拒收本校垃圾,一個人的方便造成大家的不便!所以請大家發揮公德心,養成良好的習慣,做好垃圾分類工作。
8.學校成績查詢系統之「歷年來功過相抵後的結果」欄位僅表示「假設」已完成功過相抵申請手續後的統計結果,並非指學校已自動幫同學功過相抵,故同學務必依規定填寫銷過申請表,繳交至教官室,始可完成功過抵銷作業,3種銷過方式,分別為「後功抵前過、春風社、愛校勞動服務」,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5條規定,獎懲相抵後未滿3大過(也就是最多為2大過2小過2警告),始得發給畢業證書,請同學務必留意自身權益。
9.提醒準三年級同學,辦理銷過期限為109年5月15日止,功過相抵後累計超過三大過無法領取畢業證書者,得於畢業日後延長銷過時限至109年7月31日止,超過期限不予受理,敬請同學把握時間提早銷過,不要再犯錯,可以順利拿到畢業證書。
10.交通安全案例宣導:
6/9日新北市一名品學兼優甲女,上週三國中畢業時還獲得議長獎,凌晨受同學乙女之邀,兩人無照騎車雙載夜遊,經一處彎道時,疑車速過快失控衝撞分隔島,兩人噴飛至對向車道,甲女遭汽車輾過爆頭慘死,同學乙女也臉部嚴重撞擊,重傷命危。所以再三提醒同學「不要無照駕駛、不要無照駕駛、不要無照駕駛」,有駕照或騎電動車的同學確實戴好安全帽,行經彎道、坡道、窄路,放慢車速注意前方來車,以免讓死神有機可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