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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113年8月26日生效

本校公務員赴香港或澳門請務必詳閱附件注意事項,並落實申請、通報作業。

 


資料來源:行政單位 / 人事室 / 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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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113年8月2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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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4-09-02 08: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