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5月2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63682號書函轉教育部113年5月23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053308號書函、銓敘部113年5月13日部法一字第11357037032號函辦理。
二、公務員現兼任未經登記或立案之非營利團體職務,屬應經權責機關(構)同意或備查者,請於文到後3個月內依服務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檢附銓敘部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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