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訊息

請遵守教育及行政中立原則,學校教職員工生不宜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協助民意代表辦理活動或發放禮品。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5月15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0058899號函轉教育部113年5月9日臺教綜(二)字第1130045979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基本法」第6條第1項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同法第6條第2項規定:「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又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政治活動或行為,包含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合先敘明。
三、上開法規所揭示之教育及行政中立原則,包含政治中立。考量學校為單純的教育場域,為維護教學環境安寧,學校教職員工生不宜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協助民意代表辦理活動或發放禮品。


資料來源:行政單位 / 人事室 / 最新消息

最後異動時間:2024-05-15 15: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