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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108年4月23日學生生活常規宣導事項
1.近日發現有同學攜帶BB槍到校把玩,嚴重影響公共安全,校園非生存遊戲場地,鄭重警告同學不可攜帶具有危險性物品到校,違者依校規嚴懲!
2.提醒同學盡量避免落單行動,尤其上、放學行走路段不要靠近公園(例如大雅路228公園)或人煙稀少處,以免遇到有心人士侵犯人身安全,同學如有遭遇疑似變態行為者,可以向教官室反映處理與安全宣導。
3.請同學尚未取得汽/機車駕照前,切勿擅自駕駛騎乘車輛,依交通處罰條例第21條無照駕駛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另依學生獎懲實施要點應記大過處分,敬請有無照駕駛同學務必三思,不要害己又害人!
4.有民眾反映少數學生出校門後,直接在學校旁圍牆抽菸,嚴重影響學校名譽,鄭重提醒有抽菸行為的同學,依學生獎懲實施要點,不論是在校園內或出學校門口後,只要有抽菸/電子菸行為,均記大過以上之處份,若攜帶上述物品到校,亦觸犯「攜帶違禁品」之規定!敬請菸癮同學潔身自愛!
5.近日發現有同學會坐在3樓走廊圍牆上,如此行徑相當危險,稍有不慎會斷送寶貴生命!敬請大家不要開死神玩笑,同學間也需相互提醒,發現有人行為涉及危險,應立即勸導與制止,並通報師長知悉協處,以免遺憾情事發生在你我身旁!
6.提醒大家在教室或走廊等非運動場地/區域活動時,請不要玩球(運動類等物品)或追逐遊戲,以免自己受傷與影響他人安全、學習環境安寧!
7.三年級同學如要參加大學面試,得請公假1天,如有特殊情形,請至教官室洽詢。
8.嘉義市某少年涉嫌於學府路路旁拾獲皮夾,內含2500元現金,惟得手後逃逸,受害人報警調閱監視系統查獲,警方依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嫌移送法辦,故同學拾獲物品後務必盡速送至警察局或教官室,發揮拾金不昧之精神與避免觸法。
9.嘉義市某校學生於路上順手牽羊騎走他人腳踏車,遭警方查獲,並移送少年法庭究辦!故提醒同學未經允許不可擅自移動他人財產物品,以免觸法受罰!
10.廁所內的垃圾桶時常發現泡麵碗、手搖杯、鋁箔包或寶特瓶等『可回收垃圾』,倘若未落實垃圾分類,將造成環境汙染,債留子孫,另外環保局會拒收本校垃圾,一個人的方便造成大家的不便!所以請大家發揮公德心,養成良好的垃圾分類習慣。
11.依學生手機使用管理要點,同學使用手機重點規範如下:
(1)手機於上課中(含早讀、午休、自修課、集會或考試時間)均須關機並不得在上課中撥打、接聽或把玩手機。
(2)不得利用手機進行如聚眾滋事或打架等影響校園安全之行為。
(3)不得在學校使用手機充電。
簡言之,只要非使用時間碰觸手機,即違反規定,應依校規懲處,所以敬請同學自愛,做好自我管理!
12.三年級辦理銷過期限為108年5月15日止,未於期限內提出銷過者不予受理;另功過相抵後累計超過三大過無法領取畢業證書者,得於畢業日後延長銷過時限至7月31日止,超過期限不予受理,敬請同學把握時間銷過,以維護個人權益。
最後異動時間:2019-04-25 0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