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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113學年度教師申請介聘作業說明

一、教師申請介聘作業

(一)報名前準備:

1.依「積分審查標準表」及113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報名注意事項(參考網站公告),備齊相關證明文件。

2.以介聘作業要點第5點第1款第1目至第8目原因申請介聘者,應檢附最近1個月足資證明申請原因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請以113年1月以後申請之戶籍資料繳交。

3.戶籍遷調者需於113年2月17日以前完成。

4.配偶於軍公教機關服務者,投公(勞)、健保證明文件可免附,惟仍須檢附服務單位之服務證書(註明服務單位所在地地址)。

5.預先排好志願學校順序,選填志願均有可能介聘成功,請審慎考慮有意願之學校。

(二)網路報名:

1.填報期間:113年2月5日(星期一)至2月17日(星期六),113年2月17日(星期六)下午5時系統關閉不再開放登入。

2.請依113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報名注意事項登入113學年度教師介聘資訊作業系統:https://gepin.hhsh.chc.edu.tw,建議以Chrome瀏覽器登錄,避免列印「完成線上申請證明」時無法完整產製表單。

3.註冊新的報名資料: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日期、最常用電子郵件信箱等基本資料請務必填寫正確,一旦確定送出即鎖定無法修改;填報期間請經常查閱電子郵件,避免遺漏系統重要訊息。

4.第一次登入需閱讀權利義務宣告事項,閱畢須點擊「同意」選項,才能進入報名表填報。

5.填寫資料:

(1) 輸入基本資料:

A.基本資格:五選一,請仔細填答。

B.特殊資格1、2、3:必填,是或否;填「是」者請檢附特殊資格之證明文件。

(2)介聘科別:合格教師證書所列科別,若同時具有二種(含)以上合格教師證書者,以現職服務學校任教科別為申請介聘科別。所稱任教科別係指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由校長聘任之科別,同時須具備該科之合格教師證書。

★112學年度聘書、教師證書、教師申請介聘任教科別適用證書對照表之科別必須與申請介聘科別相符。

(3)輸入積分資料及志願學校:

請詳閱「113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積分審查標準表」填寫

A.申請介聘原因:請依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作業要點第5點第1項規定填寫,第1-8目僅得擇一填寫。

B.年資:核算至113年7月31日止,以現職服務學校之專任教師年資為限。

依年資積分項目部分備註欄第1點規定,如含育嬰或兵役留職停薪年資,請依教師介聘申請表,表A.基本資料之「基本資格」內說明填寫並採計。

C.考績:107至111學年度,以現職服務學校為限。

D.獎懲:近5年(108年2月18日至113年2月17日),以現職服務學校為限;111年5月20日以後實施記功以下獎懲令,獎懲資料請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下載列印,操作說明請參閱111年5月24日人事室電子郵件。

E.進修研習:近5年(108年2月18日至113年2月17日),以現職服務學校為限,於全國教師進修網下載資料時請注意期間設定。

F.不同直轄市、縣(市)志願學校可以依照需求順序混合選填,選填志願均有可能介聘成功,請審慎考慮有意願之學校。

6.完成報名,請務必於113年2月17日(星期六)下午5時前列印「完成線上申請證明」,逾時系統將關閉。

(三)修改報名資料:報名期間如有修改資料,務必重新點擊報名頁面左欄之【完成報名確認】取得新的檢核碼,並檢視報名狀態是否均已完成後重新列印最後一次的「完成線上申請證明」,否則報名未成功。

(四)提交紙本申請:配合申請介聘教師審查作業期程,請於113年2月17日(星期六)下午5時前將「完成線上申請證明」、申請介聘資格與積分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各1份送人事室(請參看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作業要點第7點及113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積分審查標準表),如有無法即時送達情形請與人事室聯繫。

二、113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申請表、相關法規、積分審查標準表、問答集等相關資料及更多有關教師介聘相關消息請自行至「113學年度教師介聘資訊作業系統」(網址:https://gepin.hhsh.chc.edu.tw ) 「公告事項」、「檔案下載」瀏覽參閱或下載。

 


資料來源:行政單位 / 人事室 / 最新消息

最後異動時間:2024-01-30 14: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