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教室借用規則
國立華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電腦教室借用規則
一、開放對象:本校教職員、校內電腦相關課程及活動、校外合作單位電腦檢定試務。
二、借用優先順序:
1.本校教學單位正式課程。
2.本中心及學校各單位對校內同仁開授之電腦相關課程。
3.校內單位開辦電腦訓練課程。
4.學生社團之訓練課程及研討會。
5.校外單位開辦電腦訓練課程、檢定。
三、申請程序:同「電腦教室借用方式(簡易步驟)」。
四、注意事項:
1.借用教室之時間,須為未安排課程且該時段無人使用之教室。
2.電腦教室之借用,須由教職員申請借用,學生不得自行申請借用。
3.請遵守電腦教室使用與管理規則,使用完畢請依規定將場地復原,關閉電源及鎖門,歸還鑰匙。
4.電腦教室之使用請依「電腦教室使用與管理規則」規定辦理。
5.如有違反相關使用規定或遇特殊狀況,管理單位得以停止借用。
五、本規則經電商科科務會議通過並公佈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