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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員經機關(構)指派與其他公民營事業、團體或個人合作從事商業活動或非營利性公益活動,以及將個人肖像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等相關事宜

一、依銓敘部110年8月18日部法一字第11053781672號函辦理。

二、詳如附件-銓敘部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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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銓敘部110年8月18日部法一字第11053781672號函
    下載 Pdf 檔(銓敘部110年8月18日部法一字第11053781672號函.pdf)
最後異動時間:2021-08-27 15: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