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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本(110)年農曆春節將屆,請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報備

一、農曆春節期間將至,請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本規範第11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提供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深化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

 

 

 


 

最後異動時間:2021-01-27 10:38:00